大会聚焦: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报告

日期:2019-07-05  访问量:9943  文章来源:世界遗产之声

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进入到第4天,继续审议7B议程——列入世界名录的遗产保护状况。世界遗产中心、委员国、咨询机构、观察员等在对上会项目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后,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亚太地区遗产保护状况决议,其中涉及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包括长城、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和澳门历史城区。因上述三处遗产的相关决议内容不涉及紧急的、严重的保护管理问题,加之没有委员国对决议草案提出异议,根据2010年以来的惯例,这三处遗产的决议草案未在会上展开讨论,直接通过。

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在审议亚太地区

列入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

长城、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和澳门历史城区,虽属于不同的遗产类型,却面临着同样的威胁——城市发展/建设、过量的游客等负面影响。具体详见世界文化遗产之声公众号文章:

世界遗产保护状况(State of Conservation)——是什么?为什么?

保护状况是缔约国对世界遗产委员会关切的某些遗产保护管理问题所做出的回应。缔约国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保护情况说明。咨询机构根据缔约国提交的相关材料对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否受到负面影响给予科学的分析、评估和建议,形成保护状况报告。后者以决议草案的形式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上进行审议。在遇到紧急严重的情况下,世界遗产中心委派咨询机构对相关遗产进行反应性监测。可以说,保护状况属于世界遗产监测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世界遗产长效保护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书记员正在修改

列入遗产保护状况决议

一般来说,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缔约国编制保护状况报告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因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或不确定因素,在首次列入的决议中要求缔约国对相关问题保持跟踪。

(2)委员会获知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出现可能危害其突出普遍价值的情况的,会要求缔约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出合理说明。这类危害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操作指南》第173条的规定,保护状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说明自世界遗产委员会收到上一份报告以来,遗产所面临的威胁或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进步;

b) 世界遗产委员会此前关于遗产保护状况的决定的后续工作;

c) 有关遗产赖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完整性和/或真实性受到威胁、破坏或减损的信息。

在收到保护状况报告后,委员会将会审阅并作出以下回应:

a) 遗产未遭受严重损害,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

b) 遗产遭受的严重损害可以被修复,限期修复。

c) 遗产遭受重大损害且需要实施重大举措和需要接受帮助,列濒。

d) 遗产遭受不可逆的损害且价值丧失,除名。

e) 无法判定的情况,采取反应性监测和必要的紧急措施。

“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决议履行情况

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保护状况报告机制,一方面借助咨询机构的专业评价促使缔约国能够清楚的了解和认知遗产的保护状况和工作方向,另一方面对缔约国起到督促和警示的作用,使其更好地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维护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并将其传递给子孙后代。可以说,保护状况报告机制是实现遗产有效监管和维护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重要手段。当然,它也存在局限性,因为保护状况报告中所回应的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的切实和紧迫的保护管理问题,仅反映出世界遗产委员会对缔约国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属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所谓“下医医已病之病,上医医未病之病”,如何实现遗产的“既病防变,未病先防”?

日常监测(详见《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定义和要求,http://www.wochmoc.org.cn/home//html/1//15/index.html?4)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监测程序之一的保护状况报告通常只是对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中所提及内容的回应,而在我国,除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外,申遗文本、申遗补充文件、保护管理规划中明确的,由缔约国履行的要求也都被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即关注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自2015年起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持续监测。根据《中国世界文化遗产2018年度总报告》,共有98处遗产地提交了685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其中已完成的223项,占比32.55%,相较2017年增长14.55%;正在履行的442项,占比64.53%;非正常履行的20项,占比2.92%,相较2017年下降2.08%。

2018年,共有9项遗产(地)新完成80项承诺事项。如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实施了香格里拉饭店的降层工作,履行完成2011年世界遗产大会决议(WHC-11/35.COM/8B)中涉及的承诺事项。2018年,共有6项遗产(地)存在拖延履行的承诺事项,主要涉及缓冲区内建构筑物的拆除、搬迁等环境整治工作,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和游客管控等内容。

总体来说,97.08%的承诺事项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总体情况较好。

图 1 2015-2018年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5-2018年,正常履行(含已完成和正在履行)承诺事项的比例总体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且2018年已完成的比例大幅增长,反映了各遗产地正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履行作为缔约国该有的责任和义务。

承诺事项不应仅限于“申遗”阶段,应贯穿于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的每个环节,并应长期存在。因为这是缔约国对于《世界遗产公约》精神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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