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明传承:一种建构主义的视角

日期:2018-02-27  访问量:7786  文章来源:赛博古

世界文化遗产与文明传承

  世界文化遗产专指“有形”的文化遗产,它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和全人类都具有杰出和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是当今世界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做出积极的贡献。该“公约”规定可列为文化遗产的主要有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其中文物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以及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则是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截至2015年7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唐崖论坛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48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有30项。2015年7月4日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第三十九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中国土司遗产”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湖北唐崖土司城址、湖南永顺土司城遗址、贵州播州海龙屯。这三处遗址是目前中国规模较大、格局完整、遗存丰富且最具价值特征代表性的土司城遗址。至今这些遗产所在地的居民仍传承着各自典型的民族习俗与文化传统。土司遗址不仅给人们带来艺术美感,也让人们更加了解当时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状况、生产力水平和管理体系,从而了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脉络。此外,土司遗址也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入选世界遗产能让世界更加了解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

  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世界遗产具有特殊的文明传承功能。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遍布于全球各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蕴藏其间的文明因子既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也是各国各民族进行自身文明和自我文化传承的最具标杆性的载体,并借此形成或强化其文化认同。文化是人类经过自然选择而异于其他动物的特性,是人类文明的灵魂和缩影,是人类创造世界的主观方式和民族存在的现实图景。文化因素是一张“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的网,且是一个经过整合、有序的、相互援引的网。而由此产生的文化认同是民族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承认、认可和赞同,由此产生归属意识,进而获得文化自觉的过程。各种民族或文明所特有的神话传说、语言文字、历史记忆、交往历史、族群观念、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成为塑造其文化认同的抽象共性,而这些文化遗产则是承载这些抽象共性的具体载体,文明的传承通过这些具体的载体发挥特殊的凝聚与存续作用。

  建构主义与文化认同

  建构主义最早源于心理学,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最早提出建构主义的概念。随后扩展到教育学、社会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它通过吸收社会学、文化学、语言哲学和国际关系学的相关理论,强调文化因素和观念建构,它对文化、规范、认同等概念的阐释是其重要特征。

  在社会学理论中,文化(culture)主要指社会性的精神产品,如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俗等。在建构主义中,文化主要指个体通过互动而形成的共有知识或集体知识,它是一种社会共有的、结构化了的知识,包括规范、惯例、风俗和制度等。换言之,文化是指社会建构的共有知识,即共有观念,这种个体之间共有的和相互关联的观念和知识,既包括信念,也包括意愿。规范(norms)是与文化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任何文化都具有规范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约定,规范也是由社会建构的,主要包括规则、标准、法律、习惯、习俗等。因此,规范是一种对拥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体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和预期,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创造出行为模式。认同(identity)原本是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概念,指某社会行为体的自我同一性和个性,是本社会行为体区别于他社会行为体的规定性,或者说是社会行为体之所以为“我”而非“他”的规定性。在建构主义那里,认同一词含有身份、特性和认同三方面的含义。认同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基于他人的社会承认之上的一种自我表象,这种自我表象的内容要和其他行为体对该行为体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

  文化、规范、认同三个概念紧密相关。文化通过构建共有观念或知识塑造出某一社会行为体的身份归属;行为体在社会实践活动即互动中明晰彼此身份特征,界定“自我”与“他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建立各种行为规范;规范不仅对行为体具有因果性作用,更具有构成性影响,即规范不但能够因果性地规定行为体的外在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构成性”地影响行为体的内在认同;规范的内化表现出行为体对可依赖性的集体预期的回应,集体认同的深度和广度则主要取决于规范内化的程度。

  文明包括了价值规范功能、身份建构与文化认同整合功能、导向过滤功能以及合理化功能。各文明中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是数千年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是文明中最抽象、最稳定和最持久的核心内容。经济基础的变化有可能会引起政治制度的变革,但其文化传统却能长期传承下来。文明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观念,以及与文化因素紧密相关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等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变化是缓慢的、隐蔽的,具有超时代和超阶级的特点。建构主义认为,行为规范和信仰等不仅影响和规定着行为体的具体行为,而且可以帮助行为体理解什么是重要的或有价值的。文化具有强大的亲和力,相同或相似文化的人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伦理道理、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它们像黏合剂一样把人们整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向心的、排他的力量。文化能促成自我认同,有助于人们形成归属感,是国家或民族认同的重要工具。“冷战”结束后,文化的因素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日渐加大,现在“文化”更多地作为一种国家实力加以考虑,如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虽引起学界很多不同的声音,但无可否认其在解释一些现象以及启发思维上的重大意义。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潮流中,必须通过对文化认同的再认识来实现国家和民族的认同。

  文化认同感的强化将使行为主体拥有较高的行动能力,反之,涣散的认同意识将使其因为承受过大的心理压力而崩溃。所谓“认同”就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主观条件与社会建构的客观条件,社会结构会影响个体的自我主观认同,而群体的主观意愿也可能定型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由于集体行动是需要社会建构的,因此集体的身份或认同是行动者形成共同认知架构的过程。认同包括三种含义:第一是“同一、等同”;第二是“确认、归属”;第三是“赞同、同意”。认同理论认为,在承认国际社会物质结构的前提下,认同重点强调由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构成的社会结构对行为体的决定性影响,并着重研究行为主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根据建构主义理论,文化的认同即文化通过构建共有观念或知识来塑造行为体的身份归属。据此,同质文化对于作为文化载体的民族和国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以其特有的亲和功能使具有同质文化的国家在对外交往中加强合作或构筑联盟。例如,欧盟的产生和发展除了内外部政治经济原因外,同源文化的凝聚力十分重要。以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中韩关系为例,中韩两国具有共同的儒家传统,同属于儒家文化圈,从而产生了接近的社会文化心理,加上无处不在的商业力量,都对两国人民之间的认同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在国家或民族内部,共同的历史、经验或记忆是塑造认同的关键,而文化则是实现这种认同的最合适的黏合剂,而具象的文化遗产则是这种黏合剂最好的承载物。

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文明传承

  自1618~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战争后,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概念逐渐被广泛接受,民族(nation)逐渐成为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成为人类各种利益的实际载体。在民族特征中,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但历经长期历史变迁还能保持其鲜明特点和强烈影响的,则是基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同时,民族还是一个极其稳定的人类共同体,其稳定性之高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群体所不能比拟的。民族的稳定性首先得益于民族文化的稳定性,出于种种原因,有的民族会在发展过程中部分丧失某一特性;有的民族甚至本身就不完全具备所有特征,唯有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文化和它所反映的共同心理素质能够顽强地存活下来。作为民族特征中最有生命力的根本,民族文化所具有的抗拒同化的特质往往使别的民族难以渗入,民族文化认同由此成为民族成员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

  在现实形态上,文化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且文化产品的精神表现一般都具有物化的痕迹,而物质文化的过程则体现了主体性的精神指向。文化是人为的,它首先必须“被群体中的人们所共同接受才能在群体中维持下去”。 无论是针对人类整体,还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文化都充当了生存维系、慰藉获取、凝聚人心的策略系统和精神担当。当文化的价值注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时,个体成员对文化模式的承认、认可和遵从决定了社会秩序的形成和政治制度的构建。

  建构主义认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认同需要主体意识的投射,为了将自己置身于这样的境遇中,人们必须具备先在性的视域。这种视域由共同体历史结构的内在性所决定,在持续发生的文化传承和经验中叠加,导引民族成员意向投射的先见,借此形成文化认同的民族表达。认同使民族成员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确认、一定的文化符号得到使用、相同的文化理念得到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得到礼拜、共同的行为规范得到遵守。文化认同的民族意涵和精神支撑,不仅塑造了民族成员最基本的人格,同时形成了其最本质的存在。

  一般而言,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认同与人们的心理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它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情感、心理上趋同的过程。“认同”由国家的精神和文化层面切入,从国家的类型和文化因素考量,国家认同就成为文化认同形态。例如,塞缪尔·亨廷顿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就强调,如果没有对盎格鲁—新教文化核心地位的认同,就没有美国的民族认同,“盎格鲁—新教文化对于美国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始终居于中心地位”。而这种文化认同还需要一定的具象载体来承载,如文物、建筑、雕像、遗址等。

  文明的传承过程中,文化认同是必须条件。它强调这种文明的成员对共同的继嗣和血缘、历史记忆、社会习俗以及语言的认同。同时也是有关本民族的共同祖先、语言、习俗、传统、记忆以及生活方式的心理自觉,是人们体验特殊的宗教、历史与文化后的一种文化归属感。人们对某种文明产生认同的需求,是基于个体对自身归属某一特定文化或民族这一事实形成的内心归属的一种精神寄托。因此,从行为规范意义来说,文化认同是作为一种认同对影响到人们内心在文化层面上何去何从的一种价值指引。同时,文化认同也是一种自然性社会认同。社会认同就是对“我们是谁”这一问题的回答,人们往往是通过能够确定一群人共同而特有的基质来界定“我们”的边界,并以此形成一种社会认同。血缘关系、语言形式、宗教伦理、禁忌神话、地域等使得一个民族非常明确地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这些也是民族认同得以形成的基质,即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置身于由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中。 正是由于民族的同源同宗的性质决定了民族身份具有对外的封闭性,民族身份成为民族成员身上一种“无可代替也无法消磨的特征”。这是因为对于民族成员个体而言,民族身份是天生获得的,与个体的偏好、后天的努力程度并无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偶然出生在一个民族,无论他个人意愿或者日后行为方式如何,都已经被打上了这个民族的标签,既无法去除,也无法更改。

  结论

  作为当今世界文化保护的最高级,世界文化遗产本身的典型性即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而它在文明传承的过程中也时常起着标杆性的意义。当人们提到中华文明或中国文化时,脑中会自然浮现出长城、莫高窟、明清皇宫、秦始皇陵兵马俑、布达拉宫、曲阜孔庙、武当山、平遥古城、苏州园林、天坛、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安阳殷墟、福建土楼、京杭大运河、土司遗址等具体的形象,而由这些载体所传递出的关于中华文明中的各个方面及中国文化中的各种精神内核,进而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产生文化认同。因而从文明传承的角度上说,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实现和促进文化认同、促进文明存续的重要途径。(本文由孙莉、蔡鸿博摘编自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峡大学民族学院 等 编,《第二届唐崖论坛论文集》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明传承:一种建构主义的视角》。内容略有删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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